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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早,同事跟我說了她朋友遇到的事情,在我聽來,實在是離譜到不行....也想跟他說,加油!!!

難道現今社會要這樣看待我ㄇ這種不懂法律的小市民嗎? 好在現在的X果日報與X週刊是可以讓很多小市民可以喊冤的地方!!!!!

以下,是他的故事~縱使有點長,但~~這有可能關係到你自己,有了此次別人的經驗,下次如果有碰到,應該就知道如何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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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不過是跟隨時會分岔斷裂的髮絲

[事先聲明]:對於看這篇的朋友們,我要先道歉。因為真的寫的太長了,不過沒辦法,我今天實在太有感觸,而且不想忘掉任何一個細節。
                    如果你有時間,或者是你對台灣司法還有關心,你真的可以看完,我會很感激。
                    如果很不幸,你沒時間,或是你真的太不愛看字,建議你可以看後面,也就是很多***符號的後面,因為那才是今天的菁華片段,而我向來都愛把最重要的部份放後面,而且我寫到後來雖然感覺有點離題,但是真的有夠慷慨激昂....寫完之後自己都嚇到。
 
兩個小老百姓,近傍晚時分,生平第一次踏進代表著公理的法庭,體驗到真實的社會,「真實的司法正義」。
 
所謂的司法正義啊....嗯...該怎麼說呢?.....套句宋士傑的話,「官哪~」(如果不知道,請看威龍闖天關)
 
不不!我們沒有殺人放火搶奪侵占,也沒有偽造文書或貨幣。那好端端的為啥得上衙門呢??
 
只不過我老公在5月的某個晚上停車,停在他家附近原本畫有紅線卻被新鋪柏油蓋住的路段,沒想到隔天卻拿到警察杯杯送的紅單。
 
 
在我陳述今天開庭情形前,我得要先把事情的來龍去脈交代清楚,幫助觀眾朋友們更能入戲。
 
前情提要:
收到罰單的我們很納悶,那天晚上明明沒有紅線啊??為啥不能停呢??
在石牌這個經過統計證實是全台北市最難找車位的地方,你看到沒有紅線的路段會放棄,硬要找個停車格嗎??
就算要開單,但是那個路段還沒有劃上紅線,不是應該要先有通知書,通知大家這路段明後天會畫上紅線嗎??
 
申訴吧!拿著兩張自己去照的蒐證照片,還有金爸爸執筆的專業狀紙,就這樣申訴了。
過一陣子(其實我都快忘記這件事情的時候),法院裁決寄過來了,「申訴駁回」。
我們本來想摸摸鼻子去繳罰款,但是金爸爸卻發現「日期寫錯了」。
 
一張寫著錯誤日期的罰單,怎麼可以據此來給予判決呢?? 註明的那個日期當天,ㄚ金根本就沒有停在那裡啊??
金爸說「日期寫錯它就不能用這個判你啦!」依照他的比喻:你能拿寫錯的考卷去跟老師要分數嗎??更何況是公家機關。
為了這個日期,金爸要我們上訴,去出庭,看看「這個社會的公理」。
 
很酷,我從來沒進過法院,現在突然和阿金要上訴,要去開庭了。
其實一張罰單也不過900元,繳錢也不會怎樣。但是可以這樣為自己爭取點應有的微薄的權利,還可以順便開開眼界,看看平常看不到的世界,感覺很興奮。
 
就這樣,我們今天踏進法庭。
開庭時間訂在4: 15,我們快四點就到了。發現還有一堆先前的人等著開庭,有個人還等到睡著....所以我們也就慢慢等。
說真的,我這個沒到過法庭的一介平民,走到法庭外也莫名的緊張起來。
我根本也就跟這裡一點關係都沒,但是卻隱約覺得好像自己有罪一樣.....這裡的裝潢也太恐怖了,讓人沒事都覺得自己犯法了。
我們等到五點半才真的坐進法庭,之前一直都在走廊上說東說西,或許因為金爸爸說日期搞錯就一定勝訴,所以我們其實也不太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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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了。我坐在後面,隔著矮矮的木板,阿金坐在法庭中央的椅子上,正對著審判長。當天開單的警察杯杯以證人身分到案,坐在阿金斜後方,看起來是個認真正直的人。
審判長旁邊坐著兩個法官(我一直以為只會有一個法官坐在正中間),ㄚ金說右邊的實習法官好像我,臉圓圓的。
 
審判長是一個女的,她開口叫阿金說出基本資料後,就問阿金:「你在5月28當天有沒有停車在義理街?」。阿金開口要開始說明當天情形,還沒說幾個字,審判長竟然很大聲的問「有還是沒有???!!!」
我還蠻驚訝的,開庭都是這麼兇的嗎???怎麼一副認定我們是壞人的樣子呢??!!!雖然震驚,不過我猜或許他們講話都是這樣子的吧...
 
審判長:「你說,你停在義理街的哪裡?」
ㄚ金:「嗯....我停在....怎麼講....」
審判長:「你停在義理街的哪裡???!!!!!!」 
ㄚ金:「嗯...我不太知道怎麼解釋ㄟ....就是在....」
審判長:「你畫出來!畫出來給我!」   旁邊有個小助理拿來一張紙給阿金畫。不知道為什麼,聽著那審判長嚴厲的口吻,看著阿金支支吾吾的邊解釋邊畫圖,我總覺得他看起來像是古代冤案裡面被逼著畫押的囚犯。
 
審判長:「你對這個案件有什麼異議?」
ㄚ金:「嗯...那個...五月底的時候義理街那邊都在鋪柏油,沒有紅線。而且..那個日期.」
審判長:「你住在那附近嗎?」
ㄚ金:「對」
審判長:「你開車多久了?」
ㄚ金:「應該有兩三年了....」
審判長:「那你平常是不是都要在那附近找停車位?」
ㄚ金:「嗯....那個.我..」
審判長:「你平常是不是要在那裡找車位?」
ㄚ金:「對,但是.」
審判長:「對嘛!尤其是不用上課的日子會停的更久嘛!!對不對!!!所以你很清楚那裏有紅線嘛!!!」
聽到這裡我已經很不爽了,為什麼她三番兩次打斷阿金的話,人家還沒說完ㄟ!為什麼她都不給當事者有完整發言的機會???!!!
而且從一開庭就用這種質問,而不是調查的口吻,不是等於她已經清楚表明自己的立場了嗎??身為一個審判長,一個應該要主持公道的執法人員,可以用這麼主觀的態度來辦案嗎?可以在當事人根本還沒機會回答完的時候,就自己得出一個這麼情緒性的推論嗎?
還有,法庭不是個就事論事的地方嗎??他停車當天就是沒有紅線啊!!!沒有紅線的時候你怎麼可以告發??
 
審判長:「好,你做到後面去。請警員坐到前面來。」  為什麼剛剛叫阿金畫圖的時候,審判長就不知道要「請」這個字呢??
審判長:「你是開這張單的警察,請你說明當天的情況。」
警察:「當天他停車的位置,車頭那邊的確沒有紅線。但是車子後面,車屁股那邊就有紅線。為了這個案子,我有打電話去工程處那邊問過,他們說沒有蓋到紅線,後面有露出來,以供辨認的」  (如果我沒有瞎的話,工程處所謂後面有露出來供他人辨認的紅線,真的少到不能再少。我想除了警察和工程處,應該不會有任何一個開車族會把那個當作所謂以資辨認的東西)
ㄚ金這個時候插話:「可是那邊真的沒有紅線啊!!」(這點我真的可以作證,我也非常想站起來大聲說,不過我不想被趕出去)
後來審判長叫阿金拿出當時的舉發照片,還有阿金自己的蒐證照片。(其實上訴書裡面都有....)
警察也拿出當時舉發的車頭和車屁股的照片。不過阿金只有車頭照。
審判長一拿到就說:「當事人,我們先不論你自己照的照片是不是同個路段。你看這張照片(警察舉發的車屁股照片),光憑這張我其實就可以駁回你了啦!」
ㄟㄟㄟ,有沒有搞錯,你憑什麼擺明懷疑阿金作假??阿金自己蒐證的照片其中一中也有照到那個路口的同一個牌子了ㄟ!!!還有開單日期就是錯的了,你憑什麼駁回????日期錯誤明明也是我們上訴的原因之ㄧ,你明明一定看過狀紙,為什麼偏偏不讓阿金說日期錯誤的事情??
而且,所謂的車屁股後面的紅線,其實不過是被蓋住的紅線最後面露出來的小小小尾巴ㄟ!!!!
 
但是,出乎我意料之外的,警察這個時候補充道:「有可能是後來統一開單的時候日期打錯,而且車屁股這張沒有寄給他,所以造成他的誤會啦!」我只能說,這個警察杯杯真的很正直,把知道的都說據實以告,也沒有想說這會影響判決....比審判長還要公正....
連警察都有幫忙說話了,也提到日期錯誤的事情,結果那個審判長還是明顯的故意忽略這個環節。
審判長:「那他那天到底有沒有紅線?」
警察:「車後面屁股那邊真的有啦!我印象很深啊。」
審判長:「為什麼印象很深?」
警察:「因為我還特地蹲下去用手電筒照啊,我記得。」
審判長:「所以他確實有停在紅線上嘛!!!!」然後轉頭向負責書記工作的法官說:「記下來,車身後一半都在紅線上。」
????????警察杯杯沒有說一半都在紅線上啊!!!!他說的是「車後面屁股那邊」!!!!這件事情我記的非常精楚,因為那個審判長任意修改供詞,把事實程度誇大,讓我覺得非常不可思議。而且她只要有利於駁回案件的話,就會像是確認一般的再重述一遍,根本就是只選擇聽自己想聽的。這次開庭根本就很沒立足點,從一開始就不是站在平等的角度上。
還有,我不禁想問,需要特地蹲下去用手電筒照才能確認的東西,會是很清晰可見的嗎??平常人會這樣去確定自己的車子會不會被開單嗎??
還有,為什麼對警察問話就會有禮貌的字眼出現??為什麼對阿金講話卻是那種命令語氣??只是因為他是受罰人嗎??
 
又換到阿金坐前面,然後,我聽到今天最不可思議的一句話。
審判長:「我們這裡還有去跟工程處調來的資料讓當事人檢討一下。你知不知道你這個東西已經浪費了多少社會資源??本來這個東西,我們打算把它用函送的方式就解決了,因為你這個案子,浪費了多少人力。你看看這個照片,上面很清楚照到他們施工沒有蓋到紅線。年輕人,你自己心知肚明啦!你自己態度要檢討一下!」
ㄚ金:「...那個...這張照片...我不是停在這個路段啊....」但是審判長對這句話當成耳邊風,並沒有進一步求證確切路段在哪,直接做出她自己的結論。
 
你說阿金態度有問題?你叫他檢討?檢討什麼???我們收到的舉發照片上,根本沒有紅線,我們據理力爭不是為了區區的900元,只是因為ㄚ金沒有做錯事,只是想討個小市民的小公平。對不起,我們不知道所謂社會資源如何計算,只知道當自己權益受損的時候要表達出來,法庭不就是為了這個而存在嗎??不就是在捍衛小市民的權利嗎??今天只是因為我們沒有殺人放火,事情不夠大條,不足以上報紙,所以來上訴變成我們在浪費社會資源嗎??難道一定得要死個人,斷條腿才有資格來到法庭說我的權利受損嗎??什麼態度要檢討?阿金從一開始就必恭必敬,你卻仗著他不懂法律知識,也不強勢,就對他用這種傲慢的態度和逼問的口氣!你用這種態度和鮮明的主觀意見還有刻意忽略日期錯誤事實,加上擅自修改證辭的方式來判案,是誰才需要好好檢討?!
我很想問,我家阿金只是停個車,你有必要對他凶成這樣嗎??他有殺了誰嗎??   如果他真的是殺人犯,你敢這樣對他凶嗎?如果他是會挾怨報復找上妳家的暴力犯,你對他這麼兇嗎?
如果你不會的話,那你是不是看準了他好欺負???
我們捫心自問也都算是良民,沒犯過什麼法,為什麼到這裡變的好像罪大惡極??變的需要自我檢討??
你們以公理為掩護的暴力,難道是理所當然?難道不是首要該檢討的嗎?
 
到這裡,事情還沒結束,
審判長還再質問「我現在要問你,你自己蒐證的照片上,為什麼跟警察舉發照片不一樣?!你沒有照到後面這根柱子,為什麼角度沒有跟舉發照片一樣?」
面對這樣一個直接懷疑阿金作假證的指控,我真的傻眼了。從審判長口中說出的這句話,並不是一個問句,根本就是一項直接而且她心裡已經認定的指控!
聽到這句話後,阿金也安靜了好多秒,我想他也跟我一樣驚訝到說不出話了吧....
為什麼沒有跟舉發照片一樣??為什麼....因為...我們沒有申訴過啊!!!!!!我們第一次進法庭ㄟ!!!!對於平常根本不會觸碰到這個領域的一般人,誰會知道照片的角度要跟警察照的一模一樣????我們只知道自己照的是同樣的一個角落,同樣的一個區段,如此而已!難道所有人都得要像你們這樣法律知識淵博嗎?你在這個環境打滾了這麼多年,就忘記了外面市井小民的生活嗎?
 
在最後,審判長問阿金:「你還有其他異議嗎?」
ㄚ金:「有,那個日期寫錯,他.」
審判長又一次的打斷阿金的話,直接說「那已經不是重點了」
什麼是這已經不是重點了?對於日期的問題,你根本還沒讓阿金發言過啊!而且一張開錯日期的罰單,換作是別人,就算違規行為屬實,你也不能發他啊!為什麼到了阿金頭上,你連聽都不聽就說這不是重點?!
 
審判長後來沒有正式宣判裁決,而是直接問阿金是不是還要繼續上訴。阿金也説會繼續上訴(受到這樣不公平的對待,繼續上訴是當然的)。而審判長又再一次的說了那句我覺得根本不應該出現在法庭的話「年輕人,你浪費了多少社會資源?這種態度是對的嗎?你的行為自己心裡有數啦!你這種心態要檢討!」
我真的覺得很驚訝,開庭中好多次激動到差點就要站起來說話,但是卻又怕被控藐視法庭而作罷。
我是個孬種,不敢當面回應這種不公平,只敢在聽到「結束」這兩個字後,審判長還在的時候,馬上站起來對我家阿金大聲的說:「什麼心態???她說什麼心態?我不懂!!」  我知道審判長聽到了,因為她很不爽的看了我一眼。
不過,我沒有執法權力作為後盾,沒辦法坐在高處對她做出指控,叫她反省。只能在她不能做出其他判決後,才很無力的,自我安慰式的回踢一腳。
 
我們回家後,跟阿金的爸媽講了好久。金爸打滾法律界40多年,聽到這些完全不驚訝,只是笑笑說:「所以我才叫你們去看看社會的正義啊!」
原來這才是他叫我們去見識的所謂公理,跟我想像的....差太多了。
平常看新聞,雖然也看過許多冤案...但是沒有任何一個像阿金的事情一樣讓我有這麼直接又深刻的體會。
透過電視,和直接坐在法庭.....真的是完全不同的感受。
金媽也不斷的說,社會就是這樣啊!打從以前的判官開始,哪一個不是這樣,他判你怎樣就是怎樣啊!自古那麼多年的不公平,不是你們區區900元可以解決的啊~~~好在小廷不是要被關,如果他是要被關的那種,你又能拿它怎麼辦哩?
我當然也知道這些不公義自古就存在,不然哪來那些六月雪?我當然也知道想要當庭罵醒審判長的衝動是非常不明智也不會有效果的蠢事,螳臂本來就不可能擋車。但是真的因為這樣,我們就得要默默忍受這些嗎?
 
不管是多健全,多完美的制度,即使已經用了許多晦澀難懂又精細的文字來訂下法律規章,但只要無法以精確數次表示,只要是由人來執行,多無暇的系統都會像老鼠愛吃的起司一樣坑坑疤疤。
 
即使不做出總結的語句,擅弄文字的專家們總還是明白平凡字句所負載的隱含意義可以遠遠超過表象,用看似中性其實隱含立場明確的詞彙引導你走向他要的結論。語言的藝術啊!不是一般市井小民可以玩的起的!今天不斷想到大學時候通識課的心理學老師,他總是不斷告誡我們語言的力量超乎想像,再怎麼理智的人,也都難以擺脫文字裡的暗示,就像是如果發生車禍,同樣的事件,但是經由律師不同的問法,也可以無形左右對方的思考,引導對方的回答。問你「當時衝撞的速度大約多少?」和「當時擦撞的速度是大約多少?」,兩個問句只有一個字不同,都看似中立,但是得到的回答會有什麼不一樣,不難想像。
今天審判長除了直接指責阿金浪費社會資源,還有說他心態要檢討的部份外,也運用了很多「看似中立,實質上情感豐富」的字眼和語氣,只是沒有心理學老師舉的例子那麼高明,輕易的就被我和阿金感受到她的偏頗。不過我也不得不承認,在我寫這篇感想的同時,也有許多情緒性的字眼或許會曲解了事實。
 
不過身為有情感的人類,會有主觀意是在所難免,但是當你的職業不允許個人成見的時候,你不是要盡量屏除嗎?
或許那個審判長在初入法律界的時候,也曾經期許自己可以客觀判斷。
但是十年二十年過去,每天面對許多案件,多的是殺人放火的重大刑案,等到你變老了,看過許多不長進的年輕人過後,你還能中立客觀的思考嗎?
當你坐上權力大位,能掌控他人去留的時候,你真的不會像是連續殺人魔一樣,沉迷在握有操控權的快感嗎?
你還能放下身段,走下高高在上的判台,在和老百姓同高的角度上看待事件嗎?
經過多年枯燥案件的摧殘,你再來面對真正市井小民的小案件,像是一個罰金只有900元的交通案件,你會真的站在平民老百姓的角度來審案嗎?你能保有當初可能曾有的抱負,而不是覺得這個案件浪費你精力,延後你回家吃飯管小孩的時間嗎?
今天你說了好多次「年輕人」你的態度要檢討。難道你已經把自己和所有年輕人做切割?藉由顯現自己的老態,才能將自己和「需要檢討的年輕人」做劃分嗎?你口中的年輕人,真的有這麼不堪嗎?
 
我希望坐在你旁邊的兩位實習法官,以後不會像妳一樣染上一身的官臭味,不會若無其事的冷眼踐踏著你們口口聲聲所堅信的正義。
 
我也不能說這場官司打的毫無意義,至少還是讓我體驗到了司法的真諦。
 
 
這位朋友還在考慮是否要上訴,這並未完結喔!!! 雖然只是區區小錢,但是,應當的處理還是重要的。"官阿...." 唉~~~
 
前幾天跟比自己年長的人討論到此問題時,他給了我們些建議~~~
或許,可以不用直接告到法庭,可以先寫信到當地的縣、市政府說明此事,如果縣、市政府有在做事,就會先行楚理,還會告訴你怎ㄇ做會比較好!!!
其實,小事情告上法院的確是浪費資源,但是,如果每個法官都是這樣的態度,我也很難想像台灣到底有多少冤案!!!!
小市民們都要自己靠自己,靠官員喔...不知要等到何時!!!??? (色狼還不要自己抓!!!真是好笑~~如果傳到國際上,真的是笑話一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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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aocindy198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